这个月的十八号,我县的法院召开了执法百日竞赛活动,在活动中被告人柴某欠债不还被告,经过执法人员现场与原告进行沟通,最终以被告人在厂子上班,用每个月上班挣的一部分钱用来还债。
这个月的六号柴某因为一场人身伤害纠纷被起诉到法院,案件执行最后法院判处柴某赔偿原告药物费,精神损失费等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法人员携带执法仪发送通知令以及财产报告令,由于传唤柴某多次,不见其现身。18号执法人员带着执法仪进入柴某家中进行查看,了解到家中情况贫寒,而且妻子也患有精神病,孩子还要上学。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柴某确实没有履行赔偿能力。
法院随机与柴某进行沟通,让其在原告厂子上班,用其挣的一部分钱来偿还赔偿。最终查某与原告达成协议。